股权转让中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股权转让中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人们在进行股权投资过程中,可以在不想继续持有的情况下进行股权转让。双方为了明确各种的权利和义务,会签署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作为合同一方,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防止出现合同欺诈。那么股权转让中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股权转让中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双方基于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已届清偿期。2、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3、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正常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4、享有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为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5、先履行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的履行能力降低,且后履行一方没有提供担保。除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例如作为当事人的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停产、破产清算等,都是债务人履行能力肯能丧失的情形。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当事人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综上所述,鉴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当接受方未能如期支付转让款,作为转出方,可以行使股权转让中不安抗辩权,这样就可以防止当事人陷入股权转让合同诈骗陷井。当然,行使不安抗辩权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双方互相负有债务,并且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而一方有明确证据可以证实对方有拒绝支付转让款的行为。
总结:股权转让中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人们在进行股权投资过程中,可以在不想继续持有的情况下进行股权转让。双方为了明确各种的权利和义务,会签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诉前财产保全可提管辖权异议吗
诉前财产保全可提管辖权异议吗可以,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什么?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什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刑事责任有很大的差异,具体区别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应当理解为已经起诉过一次。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应当理解为已经起诉过一次。从法律后果来看,应该算第二次。因为法律规定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
·近年来
近年来,虽然国家有意控制房地产市场,极力阻止买房炒房的现象。但是人们对于房屋的需求量还是持续上涨,房价也是节节高升。那在齐河买房子首付要多少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下有关齐河购房首付调整......
·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
现在,离婚已经是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而对于很多家庭来说,离婚的时候,棘手的问题就是处理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恐怕就只有走诉讼程序了,向法院提出诉讼,......
·建筑公司资质挂靠属于非法行为
建筑公司资质挂靠属于非法行为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如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
股权转让中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