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对象特定的特点是什么?
在我们进行认定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的,对于犯罪分子来说,他们会抓住非法集资诈骗对象特定的特点来进行实施犯罪行为,我们在进行认定的时候,要注意区分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它们之间是有一定的界限的,那么,具体的界限是什么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集资罪的数额怎么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在量刑时,不能仅以集资诈骗的数额为根据,还要考虑诈骗手段、诈骗次数、危害结果、社会影响等情节。集资诈骗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不是判处死刑的惟一标准,只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才能依法选择适用死刑。对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但追缴、退赔后,挽回了损失或者损失不大的,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二、非法集资诈骗罪的认定,非法集资诈骗对象特定的特点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集资诈骗时,必须准确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和此罪与他罪的界限。这既是司法实践中的中心环节,也是刑法理论界必须深入探讨研究的重大问题。
(一)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区分这两者的界限时,必须区分以下界限:
1、非法集资与合法集资的界限
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群众集资办厂、集资开店、集资经商等行为是合法的。合法集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集资人的集资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人都具有一个共同目的;集资人出于自愿;集资人不仅知道集资的用途、方式、期限、利率等,而且知道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集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具备上述特征的,才是合法集资。如果集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2、集资诈骗罪与集资借贷纠纷的界限
集资借贷纠纷,是指集资者夸大集资回报条件,后因种种原因无力及时按照约定条件返还集资款及红利而引起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行为人使用了一定成分的欺骗手段,但是,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对于一些非法集资的诈骗者来说,他们会根据非法集资诈骗对象特定的一些特点或者心理来进行诈骗,所以,这就提醒我们在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好投资的项目是否合法,经过确认之后,再进行投资,不要因为一些故意的虚假宣传的高额的利润,就盲目进行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结:在我们进行认定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的,对于犯罪分子来说,他们会抓住非法集资诈骗对象特定的特点来进行实施犯罪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治安管理处罚法19条内容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19条内容是什么一、治安管理处罚法19条内容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
·中午在公司楼下摔伤算不算工伤?
中午在公司楼下摔伤算不算工伤?1、在公司摔伤,如果跟工作有关的话,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如何处理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
·一、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
·交通事故要做哪些司法鉴定
交通事故的处理中离不开司法鉴定,很多时候,需要经过司法鉴定,才能确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残等级,然后才能据此作出进一步的事故处理。不过具体说来,这个交通事故要做哪些司法鉴定呢?......
·关于违约金的税务规定是什么
关于违约金的税务规定是什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收取违约金,应当作为企业营业外收入计入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支付违约金虽然未取得发票,但凭法院判决书可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
非法集资诈骗对象特定的特点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