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算有怎么样的区别

  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算有怎么样的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社会上每天都有公司注册出来,每天都有公司破产,可以说一切都在循环不止,而破产的公司会是怎样进行的呢,着一系列的操作都是有着相关法律作为参考的,而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算是有很大区别的。
  一、什么是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设立的宗旨业已实现或根据无法实现而解散,公司因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解散等,都适用普通清算。
  二、两者的区别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普通清算清算组的组成有以下两种情形:(一)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鬲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而公司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既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选。(二)上述解散事由发生后,解散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在此情况下,清算组成员的组成,由法院指定,法院根据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形可以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债权人等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或其代表组成清算组,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选派其工作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有些人穷极一生努力经营公司,最后也没有拜托破产的命运,归根结底应该还是经营上出的问题,不论是干什么产业,一定那不要触碰到法律的底线,这也是一个企业的底线,如果触碰了法律,最后是逃脱不了破产停业的命运,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算的区别在本文中说的很详细。
  
  
  
总结: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算有怎么样的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社会上每天都有公司注册出来,每天都有公司破产,可以说一切都在循环不止,而破产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网络诈骗犯罪拘留后多久通知家人
      网络诈骗犯罪拘留后多久通知家人现在网络诈骗已经是诈骗类案件当中比较多发的一种类型,对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掌握一定的证据以后,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的。不过在拘留......


·哺乳假从那天开始计算?
      哺乳假从那天开始计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也就是说哺乳假一般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


·破产中适用债务抵销的情形需切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中适用债务抵销的情形需切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破产中适用债务抵销的情形需切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


·离婚的时候不清楚对方实际收入该怎么办
      如果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此时最好先搞清楚对方的实际收入,否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很容易吃亏。那要是在离婚的时候不清楚对方实际收入的话,此时要怎么进行调查......


·一、楼上扰民报警三次可以拘留吗?
      一、楼上扰民报警三次可以拘留吗?楼上扰民报警三次都不改正的话不能拘留,只能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


·暂予监外执行管理规定有哪些?
      对犯罪者宣判刑罚后,缓刑人员进行社区服刑,非缓刑人员因身体原因在监狱服刑期间无法继续服刑的,由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监外执行矫正、医治等。监外执行有一定危险性,只有符合特殊情况的罪犯才......


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算有怎么样的区别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