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按照国家及深圳市规定,深圳企业或者个人取得商业用地后,使用的最长年限是40年,也就是说业主对商业住宅的所有权是永久性,但是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再过多少年,大批的商业用地面临到期的问题。那么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1、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三、商业用地和综合用地有何区别?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中,经常有些单位和个人弄不清综合用地的概念,错误的认为“综合用地”就是可以用做任何用途的国有土地,即可作为商业用地,也可以作为工业、仓储用地或者是居民住宅用地。这种把“综合用地”当做“万能土地”来理解的认识是错误的。把综合用地当做商业用地使用和进行转让也是不当的,面临着法律风险。综合用地是指同宗地分别由不同用途土地所构成的土地。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我国国有土地出让的用途包括商业和综合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四十年、综合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五十年。因此,商业用地与综合用地是两种不同用途,其取得方式及地价等是不相同的。在土地转让中,受让人除了要查验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检查其上载明的土地用途外,还要请转让方提供土地出让或转让时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两相核对,查清规定的土地用途,避免用购买商业用途土地的价格只买到综合用地而造成损失。综上所述,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深圳市有关条例规定,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目前关于到期后如何处理还没有明确说法,我们认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是不会收回土地的,业主可以补缴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后,继续拥有该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实现使用年限续期。
  
  
  
总结: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按照国家及深圳市规定,深圳企业或者个人取得商业用地后,使用的最长年限是40年,也就是说业主对商业住宅的所有权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在农村非农户口可以继承耕地吗
      在农村非农户口可以继承耕地吗一、在农村非农户口可以继承耕地吗?耕地是不能继承的。在农村,农民对承包地只有经营权,没有继承权,任何人都不能继承。《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


·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
      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十天左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


·赡养义务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赡养义务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民法典74条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74条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建设,民法也随之一次又一次的更新,趋于完善。《民法典》对以往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其中有很多是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那么,有人就问,......


·按照法律规定私生子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私生子怎么办?1、已婚女人与别人生孩子的,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2、已婚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论有没有生育孩子的,都构成重婚罪。如果没有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


·银行提前还贷利息要怎么算?
      银行提前还贷利息要怎么算?一、银行提前还贷利息的计算提前还款包括三种:提前部分还款贷款期限不变、提前还款部分还款缩短贷款期限以及提前全部还款。1、房贷如果是提前还清,之后的利息不用交......


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