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
  就如我们所知只要具有经济价值都可以直接作为质押物,如股权质押。作为债务人在向债券人借款时将自己所拥有的股权质押给对方,以防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权益不受损害。而现实中对于已质押的股权是否能转让,转让协议是否具有合同效力一直备受争议,那么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针对此问题展开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权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二、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1、我国《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处置等级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认为股权在转让协议签订之前已设立质押,因此协议无效。
  
  本条关于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的规定并不属于对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转让出质的股权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其合同本身应当是有效的,即合同在债权领域应当发生效力,只是在物权领域其效力无法发生变动。
  
  2、我国合同法、公司法均未规定工商登记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工商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管理手段,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属于公示性登记,是对于股权转让效力的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使其产生对公司外部第三人的效力,但并非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的法定要件。换言之:
  
  (1)就公司内部关系而言,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之日即为股权交付、股东身份(股东投资权利、义务、风险和收益)开始转移之时。
  
  (2)就公司外部关系而言,公司登记机关的股权变更登记行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即生效,股权受让人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股东身份和权利受法律的保护。
  
  故而股权质押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只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签订的合同均属合法有效的合同或者协议。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已质押的股权质押人不得随意转让,但不能以此认定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质押人与受让人签署转让合同后受让人将取代质押人拥有股东身份,其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为了避免质押人与债券人因股权质押发生纠纷,质押人在清偿前最好避免将已质押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总结: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就如我们所知只要具有经济价值都可以直接作为质押物,如股权质押。作为债务人在向债券人借款时将自己所拥有的股权质押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单位将钟点工辞退要补偿吗?
      单位将钟点工辞退要补偿吗这要看是否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签署劳动合同,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单位辞退是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且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现在在社会随处可见大量的工程建设,工程建设一般都是承包方在做
      现在在社会随处可见大量的工程建设,工程建设一般都是承包方在做,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的标的是非常大。所以这方面的法律是否多的,司法解释也不少,那么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起诉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起诉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起诉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立案—审理—执行。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通过起诉最后得到相应的赔偿,但并不是你要求多少的赔偿,法院就会支持多少,你就可以获得多......


·一、无业人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无业人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平时工作我们通常说的误工费是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突发状况影响工作所取得的误工费,该误工费是属于正常的范围内。那么,您知道无业人员误工费的认定是怎样......


·什么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


·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
      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一、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