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

  不管是在试用期内还是转正之后,其实劳动者都是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的。但在不同的阶段,法律中关于辞职的要求是不太一样的,此时都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那现实中,在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
  试用期辞职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劳动发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当然,部分单位会要求提前多少天辞职的。这个是不合法的,但是为了能跟顺利的那到工资,劳动者可以有两个选择:1、通过法律手段,立马辞职,立马拿钱走人。2、提前和公司协商好,提前若干天走人,工资一般是按照公司发放日期发,或者是辞职后的第二天发放。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二、试用期辞职应注意哪些事项
  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加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所以,辞职申请只需说明自己从什么时间开始辞职就行了,最后本人签字,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最好自己留个复印件。无需理由,无需什么格式。虽然我国法律中规定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只有少部分劳动者会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做,很多都是头天向单位提出辞职,第二天就直接不用来上班了。虽然有时候实际上班的时间比较短,但这也不能成为单位不发工资给劳动者的理由。
  
  
  
总结:不管是在试用期内还是转正之后,其实劳动者都是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的。但在不同的阶段,法律中关于辞职的要求是不太一样的,此时都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我国法律规定异地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随着异地人口的不断频繁来往,异地互相结婚的人也越来越多,不少朋友想弄明白我国法律规定异地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的相关手续、流程?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朋友们了解。一、异......


·网络诈骗十万判几年,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十万判几年,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成了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凡事必有利弊,网络的迅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利许多新鲜的元素,但是同时也给不法分......


·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多长
      一、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多长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


·离婚协议要儿子的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协议要儿子的抚养权可以吗?一、离婚协议要儿子的抚养权可以吗?可以要儿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


·犯重婚罪法院如何判决处罚
      重婚本来只是一种民事上的行为,但因为这样的行为对家庭的影响很大,因而我国才上升为了刑事犯罪,即重婚罪。而此时犯重婚罪实际处罚的对象不仅仅是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是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


·律师会见拘留人员有公安监听吗?
      律师会见拘留人员有公安监听吗?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


在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