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珠海市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入职后应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确定劳动关系。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拿去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企业也应该把备案解除,珠海市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
  
  
  一、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
  
  与就业备案相对应,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移交职工档案,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简称“解聘备案”。解聘备案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因用人单位办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职工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关系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已加盖申请解聘备案单位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
  
  3、职工个人档案
  
  4、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个人档案内应存有签署单位意见的《辞职信》,原件或复印 件, 复印件需要单位加盖公章。
  
  5、不办理失业金的,外地户口不需要现场备案。
  
  三、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应该向用人单位索取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然后再到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接受再就业服务;在失业期间根据个人经济情况既可以暂停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人员个人缴费;若重新找到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失业证交给单位,由单位去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录用登记、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
  
  如果单位不给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书面证明的,属于违法行为,将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登记失业和再就业,今后也不能接续办理社会保险;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赔偿。
  
  当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应该带着相关资料在十五日之内去就业服务中心去解除备案,这样才不会影响职工再次寻找工作。人们对珠海市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也有很大的疑惑,职工应该及时的向企业反映状况,要求其尽快办理备案解除。
  
  
  
  
总结: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入职后应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确定劳动关系。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拿去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政府拆迁问题一直备受媒体和群众关注,按照以往拆迁情况来看,因为房屋拆迁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计其数,作为房主我们最关心的是拆迁如何进行补偿......


·拾得遗失物的报酬规定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的报酬规定是什么?遗失物是很多时候不能找回的,在我国拾金不昧的精神是一直倡导的品德,有时候我们都会酬谢遗失物归还者,也有不酬谢的情况,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就规定了关于遗失物......


·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一、公积金贷款利息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


·多久可以要求派出所做司法鉴定
      我国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必然会涉及鉴定、核实证据,所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是具有鉴定权的。在我们的生活中,处理一般案件的多为派出所,我们看到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家庭生活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家中的儿童、老人或者患有疾病无法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的责任,这是法律对家庭关系的一种保护方式,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有所依靠。现实生活中家庭成......


·一、法院如何审查遗嘱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一、法院如何审查遗嘱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法院审查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一般都是通过让专业部门鉴定遗嘱的是否存在修改的方式,《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遗嘱人证明或保证所处分的财产......


珠海市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