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被赔偿人死亡项目有哪些?
人们作为国家的主人,国家进行的任何工作都是为了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失。不过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国家也会通过相应的办法进行解决,对遭受权益损失的人民的进行赔偿。但是,不同的权益损失有不同的赔偿办法。那么,国家赔偿被赔偿人死亡项目有哪些?
一、国家赔偿被赔偿人死亡项目有哪些?
一、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也就是说,致人死亡的,国家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等项目。
二、国家赔偿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制定的赔偿制度就是弥补人民所遭受损失的权益。不过,国家为了能够对人民的利益赔偿准确,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措施。不过,国家在进行赔偿的时候还是会发生一些难以预估的问题出现。当国家赔偿被赔偿人死亡情况发生时,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对人民的利益进行赔偿,规定了专门的赔偿项目。
总结:人们作为国家的主人,国家进行的任何工作都是为了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失。不过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国家也会通过相应的办法进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一)适当履行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履行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刑事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刑事和解后还能起诉吗?一、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刑事和解后可以撤销案件。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和解......
·一、安徽工伤一级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安徽工伤一级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一级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携带刀具威胁他人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怎么处罚?
携带刀具威胁他人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怎么处罚?一、携带刀具威胁他人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怎么处罚?携带刀具威胁他人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的处罚如下:威胁人身安全裁量标准:1、情节较轻的......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起诉最好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需要协商损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被害人)可以提起诉讼。但是被害人的伤情比较严重的,可能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或者影响了劳动能力,需要进......
·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期限有规定吗
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期限有规定吗一、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期限有规定吗没有规定,租用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的期限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无偿租赁汽车合同范文如下:甲方承租方:公司乙......
国家赔偿被赔偿人死亡项目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