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
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
国家要求全国各地政府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式,让人民充当监督者,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上,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规定。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不允许公开的信息范围。国家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证我们的行政安全。那么,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
一、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政府实施信息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政府的工作方式,加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同时也能够保证人民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的实现。因此,国家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候,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做出了规定。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在不透露国家工作的机密情况下制定的。
总结: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国家要求全国各地政府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式,让人民充当监督者,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如果没结婚证不能生孩子吗
如果没结婚证不能生孩子吗一、不结婚可以生孩子吗不管已经结婚还是没有结婚,孩子都是无辜的,医院不会因为孩子的父母没结婚而拒绝接收孕妇;社会上的其他人也不会因为孩子的父母没结婚而排斥......
·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
随着离婚率的逐步增高,由离婚而产生的关于房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儿女,且子女未成年。那么,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将离婚房产转移给子女的办理的流程又是什么呢?我......
·涉外收养登记的要求和材料有哪些?
涉外收养登记的要求和材料有哪些?在现代社会中,收养一个小孩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尤其当涉及跨国,事情便会更加复杂。如果想要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自然需要按照我国的规定来办理手续。那......
·可以向法院申请自动离婚吗?
可以向法院申请自动离婚吗?任何公民都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自动离婚的,只要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就不存在自动离婚的问题,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才可以解除婚约关系,否则,双方......
·什么情形下肇事逃逸成立
什么情形下肇事逃逸成立(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
·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贷吗
可以提前还款。一.部分提前还款。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二.全部提前还款。1、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
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