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转移债权债务交税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转移债权债务交税吗,有哪些注意事项?债权债务在有些时候是会被认定为财产性利益的,而作为财产性利益的话,那么如果发生转移的行为很多的情况下都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的,但是债权债务有它们非常特殊的地方,所以对于缴税的问题,很多人都有一定的疑问,那么转移债权债务交税吗,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债权债务转让会产生税收吗?仅就债权债务转移本身不会产生税收,是三方的一种转让行为,与流转环节的(销售)收入无关。 但是如果债权债务转移时涉及债务重组(例如,原欠款5万,同意归还3万,所有债务了结),会产生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二、债权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债权转让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二)债务转让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三、债务债权如何转让?债务转让需要经债权同意债权转让通知债务即债权债务概括转移需要经相同意。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是转移动产或者是不动产一般来说都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税费的,但是对于债权债务这种财产性利益来说,可能情况就有所不同了,也就是说您问的比较多的转移债权债务交税吗,其实是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的,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但是如果出现了债务重组的问题的话那么就需要缴税了。
  
  
  
总结:转移债权债务交税吗,有哪些注意事项?债权债务在有些时候是会被认定为财产性利益的,而作为财产性利益的话,那么如果发生转移的行为很多的情况下都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地?
      近年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而这些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拆迁重建工作。在拆迁过程中难免会给被征地人民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为了将这些损失降低到最低,就需要政府部门在征地过......


·计算软件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向哪个部门进行?
      计算软件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向哪个部门进行?向知识产权部门的版权保护中心来提交受理和审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


·百货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百货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日用百货购销合同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


·现在有人喝醉酒就会认为自己没有醉,然后不管不顾的去开车,认为
      现在有人喝醉酒就会认为自己没有醉,然后不管不顾的去开车,认为自己非常的清醒,但被抓到了之后,一验就知道已经到了醉驾的程度了。一些想要逃避法律的人,就开始考虑醉驾怎么找人改成酒驾这个......


·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
      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一、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


转移债权债务交税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