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错拘国家赔偿吗

  在我国,对于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后是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是,在一定情况下机关和检察院对于公民实行了错误拘留。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错拘国家赔偿吗?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错拘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是指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当侦查过程,遇到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错误拘留在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上有不同的含义。在刑事诉讼法上,错误拘留是指司法机关在不具备刑事诉讼规定的条件情况下实施的刑事拘留。在国家赔偿法上,错误拘留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和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公民而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由于两种法律规定不同,所以在办理因错误拘留而要求刑事赔偿案件时要重点把握犯罪事实这一概念,而不能习惯于按司法实践中较常用的拘留强制措施标准来掌握。所谓“没有犯罪事实”,是指完全没有证据或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所谓“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是指没有比较可靠的证据或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只要不能证明被拘留的有罪,就必须按无罪处理,先前的拘留便为错误的拘留。就符合《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错误拘留,国家应予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期限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国家赔偿法规则原则指的就是国家承担赔偿的标准和依据。关于国家赔偿法的规则原则是什么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们国家,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当国家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在他们工作的过程中对我们的合法权益进行的侵犯,我们就可以依法向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根据我国赔偿法的法律规定,错误拘留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由于错误拘留在刑事诉讼法上以及在国家赔偿法上的定义不同,所以对于错误拘留,要进行正确的理解。若是在没有犯罪事实情况下将公民进行了拘留,公民就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总结:在我国,对于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后是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哪种情况?
      一、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哪种情况?具体来说,“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大致存在以下三种: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侵犯留置权的解决办法
      侵犯留置权的解决办法当债务人在债务逾期之后对其不能偿还时我们就会行使留置权,对其留置的物品进行拍卖偿还,有时我们会遇到留置权受到侵犯的情况,许多人想知道遇到留置权受到侵犯的情况怎么......


·错判羁押缓刑国家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制度越来越透明,也越来越公正,之前法院判的许多错案,都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更正,并且国家给予了相应的赔偿。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错判羁押缓刑国家赔偿的问题等等,许多人也都对相关......


·员工窃取商业机密罪
      窃取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向外披露、授予他人使用或者自己使用已经获取的或者是窃取的商业机密,而对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一般是商业利益点损失。而行为人所采用的方式一般都是不合法或者是不合规的......


·贩毒罪可以代替坐牢吗?
      贩毒罪可以代替坐牢吗?贩毒罪不可以代替坐牢,代替他人坐牢,致使真正的犯罪人逃避刑罚构成包庇罪,也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规定:明知是......


·重婚罪的执法主体是谁?
      一、重婚罪的执法主体是谁?重婚罪犯罪主体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中华人民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错拘国家赔偿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