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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资诈骗同犯怎么认定?

  很多现实社会中有很多人;利用人民群众的投机取巧的心理,骗取人民群众的资金进行非法占有。然后用于自己的挥霍,和进行非法活动。法律上针对这样的行为,定性为集资诈骗罪。有些时候,这种集资诈骗行为并不是通过一个人完成的,有些时候是通过同伙组织进行的。那么,我国集资诈骗同犯怎么处罚?
  
  一、我国集资诈骗同犯怎么认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我国集资诈骗同犯的认定是根据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和实施的犯罪行为来定性的。只要超过两个人以上的犯罪行为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了集资诈骗或与之相关的行为就被定性为集资诈骗同犯。我们国民应该时刻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免于遭受诈骗同时我们也要杜绝自己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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