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

  房屋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是房屋所有人合法使用该处土地的法律证明。在购买房屋时,业主们会同时拥有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证,它们可以由开发商代办,也可以由业主们自行办理。许多人对于这两种凭证之间的区别并不了解,同时也不清楚房屋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房屋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
  1、购房户到所属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与售房单位共同提出办理“三房”土地申请证。如果售房单位已被撤消或注销,不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助购房户办理;若售房单位已被兼并、改制或重组,则由现接管单位协助购房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2、要提供售房单位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之前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无法提供土地证的,可提交下列证明资料: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分户销售及分摊用地情况表(由售房单位提供;如未曾分摊的,可暂不提供,由市国土局为其办理分割登记后再填写);如属房改房,且已上市交易的,还须提交《房产买卖契约》和缴纳土地出让金证明。
  二、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的联系和区别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联系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1、概念(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有土地局出具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凭证。(2)房屋所有权证。是由房管局出具的承认房产归属人的凭证。2、性质(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等。(2)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理即可,同时应携带好办理证件时需要的材料。房屋土地使用证与房屋产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证是业主合法使用土地的证明,而房屋产权证是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的证明。
  
  
  
总结:房屋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是房屋所有人合法使用该处土地的法律证明。在购买房屋时,业主们会同时拥有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证,它们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走私与倒卖文物的区别
      对象不同。走私文物的对象是指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倒卖文物的对象则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二、客体不同。走私文物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倒卖文物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


·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书不合理怎么办
      在难过地遭遇了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首先会收到一份对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都很重要的一份文件,也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有时候可能会有一些误判的情况,这时候当事人心里就很着急了,交通......


·醉驾交多少罚款多少钱?
      醉驾交多少罚款多少钱?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


·一、醉驾处罚会一直记录档案里吗?
      一、醉驾处罚会一直记录档案里吗?1、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


·起诉离婚的手续和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


·一般来说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


房屋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