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使用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

  使用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姓名。如今,很多人将姓名和姓名权相混淆。其实,两者是有着细微区别的,姓名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人格权利。而在使用姓名权的时候也有一些具体的限制,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行使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
  
  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
  
  所谓正式姓名是指公民经过登记记载于户口簿上的姓名。公民从事一般活动可以使用笔名、艺名及化名等,但是公民从事重大的、涉及将第三者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动时,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否则讲引起法律关系的混乱,使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
  
  2、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一般来讲,重名的现象是很普遍的,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使用相同的姓名。然而,如果公民滥用其姓名决定权和变更权,故意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而且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如冒名顶替,侵害他人权利等等,那么这便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严格地讲,这已不仅仅是一种滥用姓名权的行为,这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3、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公民的姓名权具有专用性,它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在一些情况下,公民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某些民事活动,但应有必要的限制,即以不引起他人误会和不损害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否则视为滥用姓名权,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姓名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姓名权包括哪些权利?
  
  1、姓名决定权。
  
  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性、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2、姓名使用权。
  
  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3、姓名变更权。
  
  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护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从上文可知,公民的姓名权具有专用性,它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对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一定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应有的责任。如果您的权利已经受到不法侵犯,不要担心,您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维权的道路上,可以找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帮忙。
  
  
  
  
  
总结:使用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姓名。如今,很多人将姓名和姓名权相混淆。其实,两者是有着细微区别的,姓名权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集资诈骗罪构成特征是如何样的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


·西安社保补缴一年 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西安社保补缴一年具体的流程是什么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您:社保是可以补缴的,以西安为例,具体补缴流程如下:办理条件1、单位成立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间或参保后中断缴费(含经批准缓缴......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怎样写遗嘱才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怎样写遗嘱才有效?一、根据法律规定老人怎样写遗嘱才有效?老人写的遗嘱只有内容和形式都合法才是有效的。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规定:(1)立遗嘱人必须......


·可以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吗?
      可以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吗?不可以。凡是未按照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私自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都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有:处三年......


·轻微伤够不够刑事责任?
      轻微伤够不够刑事责任?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


·个人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


使用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