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使用权房其实也就是公房,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的产物了,虽然现在

  使用权房其实也就是公房,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的产物了,虽然现在已经没有新的使用权房出现,但各地存在的使用权房还是不少。那对于这样的房产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呢?可能很多人都有疑惑,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使用权房是否可以进行转让
  
  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另外,下列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第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第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的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第三、产权不明晰的;
  
  第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第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第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第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第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第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房地产的买卖合同、交换合同、抵债合同和赠与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地产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
  
  (4)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5)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6)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7)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8)房地产交付日期;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交换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交换的价格差额;房地产抵债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抵冲的债务及其金额。房地产赠与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房地产转让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局制定。转让当事人应当参照示范文本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
  
  我们先要知道究竟可以转让房产的情况都是什么,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公民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否则自然是不能转让房产的。因而使用权房是否能够转让,此时需要看公民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使用权房其实也就是公房,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的产物了,虽然现在已经没有新的使用权房出现,但各地存在的使用权房还是不少。那对于这样的房产是否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出车祸了保险怎么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快联系就近的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调查,确定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再根据损失确定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之间可以就......


·在我国房屋他项权证注销后还给吗
      能够证明房屋存在着抵押关系的他项权证从办理好了以后,其实并不会在业主手中停留太长时间,因为好多业主当时也是直接就把从房管局拿出来的他项权证给了银行了。可能还是有很多人会对房屋他项权......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有哪些?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有哪些?相关适用法律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标准有哪些情况
      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标准有哪些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


·交通肇事致死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致死怎么处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担何种比例的责任,是否存在逃逸,是否因其逃逸而致人死亡,是否存在醉驾或者无证驾驶。1、《刑法》第1......


·一般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一般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那么申请人就会成为专利权人,此时自己的专利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然专利权人也会享受到一定的权利。那么专利权的有效期法律是怎么规......


使用权房其实也就是公房,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的产物了,虽然现在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