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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是专利申请人独自享用的,他人或单位不能随意侵犯,而且专利具有财产权利,可以给专利申请人带来财产权益,那么专利权是可以变更的,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文件:
  
  1、专利权转让协议(原件,双方签字盖章,写明专利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
  
  2、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按要求填好表格,并由你(或对方)签字)
  
  3、在提交1、2两项1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200元钱,作为著录项目变更费,要写明申请号。
  
  二、专利转让注意事项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三、专利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范围,那么,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而受让人则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 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利权变更也就是专利转让,需要的材料也不是很多,但是一定要收集整齐,这样在办理变更程序的时候才不会出现差错,防止出现损失的情况。如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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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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