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甘孜州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有什么意义?

  甘孜州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有什么意义?
  
  谈到信息公开,相信您都会不由自主的想到政府吧,确实政府的一些工作时需要做到信息公开的,这是方便人们监督政府工作人员工作的需要,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各地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有差别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甘孜州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甘孜州政府信息公开意义
  
  甘孜州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二、甘孜州应该公开的内容
  
  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3、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三、甘孜州信息公开
  
  甘孜州政府建立了名为甘孜州信息公开的网站,就甘孜州各部门相关的工作情况安排以及进展进行了公布,也对各级相关的政府情况进行了公开,充分体现了国务院的相关规定。
  
  我们知道,政府的工作不可能全部都是公开的,只有那些涉及到广泛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才会公开。对于一些上市企业来说,也是需要做到信息公开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总结:甘孜州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有什么意义?谈到信息公开,相信您都会不由自主的想到政府吧,确实政府的一些工作时需要做到信息公开的,这是方便人们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间接证据的种类和表现形式
      间接证据的种类和表现形式证据如果用法律的方式来划分,则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而其中的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也是有自己的种类和表现形式的,下面我们......


·视频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录音视频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录音、录像可以作为遗嘱形式,但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真实性。以录音、视频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


·离婚孩子18岁还有抚养权吗
      一、离婚孩子18岁可能有抚养权的过了十八周岁,如还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如不上学,则不存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关于彩礼返还规定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返还作了原则性规定。    一、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当事人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新人入职试用期的时长有多久?
      在找工作的时候,作为劳动者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试用期这个阶段,许多公司招新人都会规定试用期限。公司录用劳动者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需要看清合同条款才能签字,以免自己以后遭受损失......


甘孜州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有什么意义?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