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吗?

  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因为借钱与被借钱,有时会不可避免地成为别人债务人或债权人,除此之外,我们也还可能成为别人的担保人。那么就有可能产生债务纠纷,在债务纠纷中,担保人要运用先诉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吗?
  首先,所谓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的延续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灭其请求权。因此,它的作用仅在于阻却,而不是消灭。
  
  中国《担保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先诉抗辩权固然是为保护保证人的利益而设置的,但是为了避免给债权人带来不利,大陆法系多数国家民法典均明文规定了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对其加以限制。下面详细解释中国《担保法》第17条第3款规定的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债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这一情形的构成要件有三:
  
  (1)须债务人的住所发生了变更,这是前提条件。此之"住所",如果是自然人,则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民法通则》第15条)。如果是法人,则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法》第10条)。住所发生了变更,既可以是从国内迁移到国外,也可以是从某一外国迁移到另一外国,还可以是在国内由某一辖区迁移到另一辖区。
  
  (2)须债务人住所的变更发生于保证合同成立之后,这是时间要件。如果保证合同成立前,债务人的住所早已变更,那么就应当以当时的情况为准,而绝不能成为以后排除先诉抗辩权的理由。
  
  (3)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这是实质要件。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一项民事权利,因而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抛弃。抛弃可分为预先抛弃和事后抛弃两种。
  预先抛弃有三种方式:
  
  (1)在一般保证合同中预先约定保证人不行使先诉抗辩权;
  
  (2)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纵未载明放弃先诉抗辩权,也可解释为有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意思表示;
  
  (3)在保证合同中未载明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时,按照《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亦可视为放弃先诉抗辩权。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条文中所描述的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关于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吗的问题我们自然有了答案。先诉抗辩权是我们保证人可以行使的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可以为我们保证人自行决定行使或者抛弃的,还可以选择预先抛弃或事后抛弃,所以我们可以肯定的的说先诉抗辩权是可以放弃的。
  
  
  
  
总结: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因为借钱与被借钱,有时会不可避免地成为别人债务人或债权人,除此之外,我们也还可能成为别人的担保人。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刑法关于侵占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构成侵占罪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把本来就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而占为己有,其实侵占罪也表现了犯罪嫌疑人在道德上的一些缺陷问题,而且构成侵占罪的话就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在刑法当......


·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包括委托人违约和受托人违约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赠与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赠与吗?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单位或者个人所享有的使用某一块土地的权利,人们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是否可以将该权利赠与他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很多人不知道......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盖章吗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盖章吗一、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盖章吗?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盖章,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


·公司法人承担的风险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承担的风险是怎样的由于我国的公司法和其他法规当中,对公司在挑选公司法人的时候的要求还是比较简单的。公司法人不同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属于成年人,并且具备完全......


·劫持船只、汽车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只、汽车的交通运输安全和......


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