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的新婚姻法是什么的司法解释

  很多处于热恋的情侣时常会因为考虑结婚早好还是结婚晚好,而自从新出台的新婚姻法出台后,对待婚姻这个问题还是显得模棱两可,不知如何去抓住重点信息和其中的注意事项。那么婚前必知的国家的新婚姻法是什么呢,理性结婚了解婚姻是必不可缺少的。
  
  国家的新婚姻法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共分为六章包括结婚、家庭关系、离婚、家暴遗弃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等内容,共五十一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而我们则重于讲结婚。
  
  一、婚前一方有房产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视为赠与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婚前房产在结婚时没有添加另一方名字,若遇到拆迁情况,处理规则:
  
  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益。
  
  (房屋拆迁后所有权人所分配的房产若同意添加另一方名字,视为赠与登记双方名字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
  
  三、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条有关房产的法条: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你爹妈给你买的就是你的。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两边爹妈都出钱买的,不论记在谁的名下都是按出资份额共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四、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五、国家新婚姻法规定理解婚前房产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产权取得是在婚前,认定为婚前财产。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甲约定,乙与甲婚后第三年,乙对甲的婚前房产享有二分之一份额,当条件成就是,乙享有相应的份额。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六、最高法发布案例: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
  
  对于想计划结婚或者即将步入婚礼殿堂的新人而言,这份资料让你对国家的新婚姻法是什么得到更多的了解和认识,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都一一给出诠释。新婚姻法的不断完善对婚姻家庭的保护更加的公平合理是对这个关乎人一生的大事一个满意的交待,所以学会用法律知识爱护自己和家庭是最好的选择。
  
  
总结:很多处于热恋的情侣时常会因为考虑结婚早好还是结婚晚好,而自从新出台的新婚姻法出台后,对待婚姻这个问题还是显得模棱两可,不知如何去抓住重点信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探视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探视权的方式有哪几种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


·根据相关规定集资诈骗罪材料怎么写?
      现代公民应当积极的,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如果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及时的报警是我们的正确做法,比如说遇到集资诈骗的行为,应当及时的报案,报案的时候,他需要有一定的材料,因此很......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管辖地是哪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管辖地是哪里?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管辖地是哪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管辖地是犯罪活动发生地或者嫌疑人所在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试用期内,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是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那么您知道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经济补偿金该怎么计算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


·商标维权投诉的部门是哪个?
      越是知名的企业,商标的重要性越大,一个好的商标可以帮助企业扩展市场。在涉及到企业的经济纠纷中,因为商标侵权引发的纠纷案件不在少数。企业的商标被他人冒用,造成损失的,可以采取投诉的方......


·注册公司股东是夫妻可以吗 一、注册公司股东夫妻可以吗?
      注册公司股东是夫妻可以吗一、注册公司股东夫妻可以吗?我国法律对于公司股东身份并无特别限制,也就是说并不禁止夫妻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只要您们设立的公司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就可以依......


国家的新婚姻法是什么的司法解释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