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一、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工程转包、分包等行为及相应处罚进行了明确,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二、违法发包行为都有哪些违法发包行为包括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以及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等;转包则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违法分包行为包括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等。三、对违法发包行为如何处罚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将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以及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将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工程分包有严格的规定,总承包方必须选择有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分包方,而个人是不具备承揽工程资质的,也就是说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相关企业会受到行政处罚。罚金从50万到100万不等。对分包管理的严格,也是为了保证建筑质量,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如果违规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违反施工条例和工程法规的,是要受到惩罚的。因此,您必须按照工程的管理规定来,如果允许发包给个人,是可以发包的。但是绝大多数的工程都是不允许发包个人的,这也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需要。
  
  
  
总结: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一、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哪里办?
      随着我国同世界各国之间经济、文化往来的密切,很多外国人到我国投资兴业,居住生活。为了鼓励外商投资,方便其在我国生活,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我国会颁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他们可以凭借护......


·新公司法员工退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员工退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现在很多创业初期的公司都会以股份作为福利来吸引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帮助公司共同成长。或者一些公司愿意让员工入股,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但......


·企业未签定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企业未签定劳动合同怎么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审查起诉的检察官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一、审查起诉的检察官主要审查哪些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1、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


·看守所正式批捕能去看人吗
      一、看守所正式批捕能去看人吗1、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因为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探视的。2、特殊的情况下......


·离婚抚养义务多少年
      离婚抚养义务多少年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