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典63条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63条有什么规定?近日来,自从我国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予以公布,就引起了法律界人士以及普通人们的热烈讨论。人们仔细研读《民法典》的各个条款,来对法律内容加深理解。我们遇到相关的问题的时候,通过对于法律条款的解读,便可了解事情的处理办法了。那么,《民法典》63条有什么规定呢?来跟随我们的脚步来学习法律知识吧。《民法典》63条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一)住所等于居住地吗?《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现在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住所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通常自然人会以居所作为住所,但也有的人并不在户籍所在地住,甚至有几个居所,这种情况下,到底以哪个地方为住所,法律规定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法律上的住所只能有一处。”(二)确定住所有什么用?平时您对住所和居住地的区别可能不太在意,觉得和自己也没多大关系,但是遇到法律纠纷时,就需要确定住所到底是哪儿了。这就需要确定住所在哪。按法律规定,只要送到住所就算有效送达,到时不能说我没收到不作数。这时就出现了住所、居所的不同以及相应的通知、告知、送达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比如打官司以哪个地方的法院来管辖,也要看住所。有时确定一个人的活动以哪个地方的法律来适用,也要根据住所。所以住所在法律上有很多意义。”(三)公司的住所如何确定?这涉及到《民法典》中关于法人住所的规定。《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对于公司来说,登记时他的主要办事机构在哪,就应该把那登记为住所,因此在哪儿登记,哪儿就是住所,这就是预先确定的住所。有的公司虽然注册登记地在北京,可能经营活动都在上海,这时法律上的住所依然在北京。如果和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打官司,就得去他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像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它不需要登记而成立,它的住所怎么确定呢?就是看哪个机构是它的主要的办事机构,以这个机构所在地作为住所。”通过我们的阐述,我们知道《民法典》63条是针对公司等法人住所确定问题,进行的详细解答。由于在生活中,很多人将住所与居住地相搞混,分不清二者的差别。当我们发生一些纠纷的时候,如果在案件的过程中,就需要了解二者的区别,从而正确的适用法律。
  
  
  
总结:民法典63条有什么规定?近日来,自从我国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予以公布,就引起了法律界人士以及普通人们的热烈讨论。人们仔细研读《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


·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父母死了如果没有遗嘱怎么继承
      父母死了如果没有遗嘱怎么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公司不增加注册资金是增加股东一般需要多久?
      公司增加股东需要3到5个工作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后(申......


·我们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方面的事情
      我们您都知道劳动合同方面的事情,我们几乎每一个人都会有涉及到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我们您都知道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然后辞退员工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给员工赔偿代通知金的。那么公司......


·车祸理赔流程对方全责是怎样?
      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理赔程序:第一步: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必须立即打开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如果路上车辆较多且车速较快,应该立即退避至安全地带后再进......


民法典63条有什么规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