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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适用对象是谁?

  法律援助适用对象是谁?
  您都知道,我国法律体系包罗万象,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保险法以及各种各样的法律都有,法律的对象主要也是那些违法犯罪分子。然而,我国的司法中还有一个名词叫法律援助,这是针对请不起律师,或者没有律师愿意为其辩护的时候必须为当事人援助律师辩护的情况。那么,法律援助适用对象是谁?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四)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援助适用对象是谁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发现,法律援助的对象如果分类,大概可以分成五种主要的类型,对于不同的情况和类型,法律援助的重点和程度也并不一样,需要加以区分。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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