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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人群司法鉴定减免条件是什么?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困难的人群数量很庞大,有很多低保户、农民工、无收入的家庭妇女儿童等。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也有权为自己申诉,在那之前要进行司法鉴定。无力承担费用的人符合司法鉴定减免条件后,又要怎么操作才能减免鉴定费用?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
  
  一、司法鉴定收费对困难群众有何减免政策?
  
  司法鉴定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项目,仍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发改价格〔2009〕2264号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根据鉴定工作的难易、复杂程度等情况在国家规定基准价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司法鉴定机构接受指派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应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否都由政府部门制定?
  司法鉴定收费按不同鉴定项目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司法鉴定项目进行目录化管理,《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列明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司法鉴定项目(共174项)及其收费标准。除此以外的司法鉴定项目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司法鉴定项目怎样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在《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中列明的司法鉴定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对个别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可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不高于《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标准2倍的幅度内收取。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司法鉴定案件的认定标准详见《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在当事人向司法鉴定机构证明本人确实有经济困难后,鉴定机构判断其符合司法鉴定减免条件后,是可以减免或免除费用。事实证明,大多数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最后都减免了甚至彻底免除了费用。面对明码标价的鉴定费用和白纸黑字的协议,无论是哪种人群都可以放心的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若机构有不合理要求的或违法行为,也可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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