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伤害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人是容易冲动的生物,也许是两人之间的口角小摩擦引起的争斗都有可能触犯法律,从而被定罪并赔偿损失。了解伤害罪的定义,不仅能避免自己因斗争触犯法律,也能在自己受到伤害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这篇文章将对伤害罪进行剖析。伤害罪的定义故意伤害罪 ,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 身体权 ,所谓身体权是指 自然人 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 人格权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伤害罪的定义,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为以下四种: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2、客观要件①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②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③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 (未遂)定罪量刑。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伤害罪的定义来看,平常的打架斗殴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而在生活中我们要学会以理服人,如果因为一点小的摩擦而犯罪,那样得不偿失。
  
  
  
总结:人是容易冲动的生物,也许是两人之间的口角小摩擦引起的争斗都有可能触犯法律,从而被定罪并赔偿损失。了解伤害罪的定义,不仅能避免自己因斗争触犯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国家里,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是非常重视的,我国的有关法律也是明确表明了一些有关未成年人的工作问题,在我国,一般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进行一定的工作,我们就可以称之为童......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


·欠钱一万块一直不还怎么办
      欠钱一万块一直不还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规定: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规定:《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哪些情形属于强征土地,遇到强征应该怎么办?
      哪些情形属于强征土地,遇到强征应该怎么办?  一、哪些情形属于强征土地,遇到强征应该怎么办?  强征土地的表现形式是比较多的,强征土地有合法强征和非法强征两类,合法强征是向人民法院......


·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三方面的内容作出处理,就包括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共同债务。其中对孩子的抚养问题的处理,往往是容易产生纠纷的。一方实际抚养了孩子之后,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


伤害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