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则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那也是可以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而现实中对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是: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包含两个条件,上下班路线和上下班时间。不一定是必经路线,只要是合理的路线则可。关于时间,我们认为迟到、早退也是上下班时间。需员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2、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老的规定要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修订后的条例不再限定为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则可。3、必须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当然包括全责),即本人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需注意的是,近期有一种趋势,即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较难认定的情况下,往往不再认定责任,而是只出具事故证明书,将责任认定交由法院来完成。
  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数额是多少?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以上就是我们总结了相关规定之后,为您整理出来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内容。要是劳动者出交通事故,但并不符合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的条件,那此时就不能算作是工伤。即使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也是无法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
  
  
  
总结:我国法律中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则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那也是可以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而现实中对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
      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犯罪案件,在基层特别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时常有所发生。办理这类案件时,常常会对行为人的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认识产生分歧。那么,到底我国对涉嫌构成非法行医......


·单方监护人在法律上有规定吗?
      单方监护人在法律上有规定吗?单方监护人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条【......


·被刑拘之后该怎会见律师
      被刑拘之后该怎会见律师要是公民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话,此时公民可以让家属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或许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此时公民在被刑拘之后要怎样会见律......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怎么处理?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怎么处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1、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条件并不表明土地使用权人没有义务缴纳土地费用。在物权制度的构造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在自动续......


·合同订立的时候如何约定违约金
      合同订立的时候如何约定违约金合同当中违约金条款是很重要的,这也是每一份合同当中都会出现的内容。不过就普通人来讲,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究竟该如何约定违约金呢?违约金的约定对于当事人双方都......


·旅游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旅游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旅游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