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小孩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抚养小孩是大事,如果少了父母的抚养,一个是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小孩很有可能会因此无法存活。而对于有离婚打算的夫妻而言,此时也需要对小孩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签订小孩抚养费协议的时候,可能很多人无从下手。下面整理相关协议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小孩抚养费协议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自XXXX年XXX月XX日起,被抚养人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生活费:从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作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生活费按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2、教育费:被抚养人的学杂费等由甲方承担,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
  
  3、医药费:被抚养人的医药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4、如发生除以上所列费用,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甲方应于每月5号前将以上费用支付于乙方。
  
  三、探视权
  
  1、甲方对被抚养人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乙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被抚养人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响正常生活、学习。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离婚夫妻如果可以协商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话,自然是最好的,这种情况下对孩子造成的影响也是比较小的。当然,签订小孩抚养费协议的时候,也要从实际出发约定内容,而不是照搬照抄范文。如果因此产生了纠纷,也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抚养小孩是大事,如果少了父母的抚养,一个是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小孩很有可能会因此无法存活。而对于有离婚打算的夫妻而言,此时也需要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年假是职工一年一次的休假,随着炎热的夏季来临,不少企业的生产
      年假是职工一年一次的休假,随着炎热的夏季来临,不少企业的生产、销售处于淡季,用人单位也在这个阶段安排员工轮流享受年休假。那么,哪些劳动者享有年休假?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收集好了相......


·夫妻债务没还清离婚如何分
      夫妻债务没还清离婚如何分一、夫妻债务没还清离婚如何分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2......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程序是什么质量是工程的生命,也是您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所以,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会经历严格的验收程序,质量过关才宣告着工程的正式竣工。虽然我国每年都有很多的,......


·犯罪未遂和对象错误有关系吗?
      犯罪未遂和对象错误有关系吗?没有关系,对象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侵害对象产生的错误认识。中国刑法理论中事实错误的一种,相当于西方刑法理论中的客体错误。而犯罪未遂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内容有哪些?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由审判本案的合议庭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审理前的准备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


·南京劳动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南京劳动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南京劳动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甲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登记注册地......


小孩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