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从《婚姻法》中的规定来看,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同时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才行,而要是有一方不满足的话则就会导致婚姻无效。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那一般哪些人才可以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此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二、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明确规定,下面情况下所建立的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其中,应该特别注意的是,最后一点的未到法定婚姻年龄的婚龄指的是,在有关部门确认婚姻关系时年龄是否达到法定要求,而非结婚时实际年龄。也即是说,如果结婚时实际年龄低于法定年龄,但是有关部门在确认的时候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这种情况是不能认定无效婚姻的,而应该根据情况认定其为有效婚姻。
  
  实践中,对婚姻关系无效的认定是需要严格操作的,只有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能认定男女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至于哪些人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上文也是做出了规定,总结了一下,其实也就是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总结:从《婚姻法》中的规定来看,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同时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才行,而要是有一方不满足的话则就会导致婚姻无效。此时可以向法院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离岗后鉴定职业病工伤待遇是否存在
      离岗后鉴定职业病工伤待遇是否存在凡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1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


·醉驾拘役是在哪执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拘役是在哪执行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


·音乐作品登记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音乐作品登记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


·少数股东股份被冻结是否还可以行使股东权
      股权冻结并不妨碍股东行使包括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内的股东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十三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


·举报的违法行为和奖励标准
      举报的违法行为和奖励标准(一)举报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0元。(二)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0元。(三)举报农用三轮车、低速载......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哪些特点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哪些特点土地使用权是单位或个人对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合法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所以说,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给他人的,但土地使用权不同于不动产......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