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大连社保缴费时间是什么?

  大连社保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社会保障制度的提出和逐渐实行,对于公民的生活有了良性的改善。而社会保险制度更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被定义为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今天就大连社保的缴费时间进行一下简单的了解。
  
  
  一、大连社保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大连的社保缴费时间是每个月的25日之前。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三、社保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社会保险制度的提出和实行,稳定了公民的社会生活,并且实现了社会资金再分配的目的。现实生活中,越是发达的城市,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视程度就越高,尤其是我国重要的一线城市,就像大连社保一样。现在的许多年轻人,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也将社会保险和工作选择牢牢挂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大连社保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社会保障制度的提出和逐渐实行,对于公民的生活有了良性的改善。而社会保险制度更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为侵权或损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伴随物质损失、因此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损失或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包括可......


·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资多久结清
      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资多久结清可以当天结清工资,也可以在15天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后结清工资。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重婚的法律后果受害者有赔偿吗
      重婚的法律后果受害者有赔偿吗重婚案件的受害者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要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安置办法都有哪些内容?
      在看过我们国家其他地区的征地补偿的标准之后,可能对于江苏省的市民来讲,就应该要有一定的了解了,所以今天小编带给您的内容就是江苏省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新的说法,对于江苏省的征地标准,......


·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造就了
      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造就了很多富一代。当富一代将自己建立的企业股权转让给富二代时也是应该支付相应的税费的。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到直系亲属个人股权转让如......


·一、司机醉驾如何去掉案底?
      一、司机醉驾如何去掉案底?司机醉驾的案底是不能去掉的。因为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的分子记录是不能消除的,但犯罪记录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查的,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影响不大。根据《......


大连社保缴费时间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