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减少能不能同时减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是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承担多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是每月工资的20%到30%,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收入减少了,那么收入减少能不能同时减少抚养费?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收入减少能不能同时减少抚养费?
收入减少可以同时减少抚养费。因为收入减少是申请减少抚养费的法定变更条件。
二、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
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种:1. 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 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3.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三、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减少抚养费必须符合法定的变更条件才可以,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抚养费。抚养费是双方必须承担的义务,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不能少于月收入的20%。如有问题,我们建议去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
总结:夫妻离婚后是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承担多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是每月工资的20%到30%,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收入减少了,那么收入减少能不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我们都知道在双方离婚以后
我们都知道在双方离婚以后,在离婚的协议书上面就已纪确实的临护人谁,但是因为各种的变化,会要求更改监护人,也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可以进行变更,那么变更监护人简易程序应符合什么条件?要求......
·一、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多少属于醉驾?
一、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多少属于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
·起诉离婚不涉及财产讼费标准是什么?
起诉离婚不涉及财产讼费标准是什么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
·一、法院将离婚财产判给孩子可以么?
一、法院将离婚财产判给孩子可以么?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孩子无关。但要是夫妻自行协商分割财产的话,则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但从法律上来讲,孩子是不能分得夫......
·电动车拖车的费用由谁承担?
电动车拖车的费用由谁承担?如果属于行政执法范围内,拖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
·诈骗罪二审退赃能改判吗
看具体情况。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是否能改变判决减轻处罚,还要由二审法院审理后根据案情决定。并不是上诉就会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
收入减少能不能同时减少抚养费?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