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质量是现在很多产品以及建筑物最重要的要求,为了减少工程质量问

  质量是现在很多产品以及建筑物最重要的要求,为了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及时维修的情况,现在很多的工程建设都要求有最低的保修期限,从而保障了工程使用方的基本权益,而作为工程建设方以及工程的适用方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建设工程质保期?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更好的维权。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
  
  1、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2、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保期问题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保修的质地问题是指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下述原则处理:
  
  1、施工单位未按照同家有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6、因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而且对于不同工程的质保的时间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双方可以按照规定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的质保期,如果在建设工程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同原因引起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承担方不同。
  
  
总结:质量是现在很多产品以及建筑物最重要的要求,为了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及时维修的情况,现在很多的工程建设都要求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辞退员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


·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收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
      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收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收购要约这种行为在公司方面十分常见,很多人都问过,如果我收购了要约,我可以选择不卖吗?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收购要约只是收购行为的意思表示,......


·在我国因公醉驾是否可以免责?
      在我国因公醉驾是否可以免责?所谓因公醉驾,只是犯罪动机或者犯罪原因,但绝不是免责的理由。《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之前已经被监视居住判刑吗
      之前已经被监视居住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


·中国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


·入职口头协议有效吗?
      新员工入职时会签署一个入职协议,这关乎员工的工作保障,同时其中内容也包括该员工入职后得到的工资水平和其他待遇,不可谓不慎重。一般来讲,最好就是签署书面协议,白字黑字清清楚楚不容抵赖......


质量是现在很多产品以及建筑物最重要的要求,为了减少工程质量问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