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去哪起诉离婚 到哪里起诉离婚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起诉离婚就是打离婚官司,此时需要一方上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但由于我国的法院众多,这就让一些人搞不清楚究竟自己要到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了。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就来告诉您起诉离婚去哪起诉离婚。一、起诉离婚去哪起诉离婚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还搞不清楚起诉离婚去哪起诉离婚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导致起诉的一方白费功夫,准备好了相应的起诉材料,法院方面也是不会受理离婚案件,毕竟此时对离婚案件没有管辖权,也不能随意的受理。
  
  
  
总结:虽然很多人都知道起诉离婚就是打离婚官司,此时需要一方上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但由于我国的法院众多,这就让一些人搞不清楚究竟自己要到哪里的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如果车被砸了保险赔吗?
      如果车被砸了保险赔吗?一、如果车被砸了保险赔吗?如果车是全保的,而你不是打架斗殴,保险公司肯定要赔的1、车子被砸坏了保险公司赔偿与否要看是否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责任险,也要看车子......


·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许多客车公司的股东可能会遇到需要转让股权的情况,股权不仅是投资人享有的权利,而且对于个人和公司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时就应该慎......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吗?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吗?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吗?代位权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劳动者忠诚义务的内容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期间内,为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注意、保密、服从、增进利益等为主要内容,劳动......


·2023房屋拆迁有几种方式
      房屋拆迁有几种方式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2、自行拆迁。它是指......


·误工费延长时间待遇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延长时间待遇是怎么样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


起诉离婚去哪起诉离婚 到哪里起诉离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