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人们在建造或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往往关注的是房屋所有权证,而忽视了该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我国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制,公民享有的仅仅是土地所有权。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两码事,小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
  
  
  一、初始土地登记
  
  (1)申请登记
  
  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
  
  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
  
  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变更土地登记(过户)
  
  (1)申请变更登记
  
  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
  
  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3)变更权属审核
  
  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
  
  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申请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
  
  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
  
  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并不是每种登记都是必须的,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资料,而且每个地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手续和材料都会有些许不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会导致诸如拆迁补偿损失,无法及时了解抵押权设立情况等损失,因此应多留意土地使用权证,降低交易风险。
  
  
总结: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人们在建造或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往往关注的是房屋所有权证,而忽视了该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我国实行的是土地集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小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小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农村宅基地只限于农村户口,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一、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为了有效地保护商标专用权,《......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受到各类法律的限制的,民法是普遍适用的法律,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受到各类法律的限制的,民法是普遍适用的法律,从立法条规上看,民法中规定的范围也爱比较广的,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行为人下落不明后由人民法院宣告......


·罚金与减刑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吗?
      一、罚金与减刑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吗?罚金与减刑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


·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工作吗?
      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工作吗?根据法律规定,缓刑人员需要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包括外出工作、打工、会客、看病。想要离开居住范围内的,需要申报,法规并未提到在居住范围内工作需要申......


·合法集资房非法集资房的区别是什么?
      合法集资房非法集资房的区别是什么?一般合法的集资房,都会有土地出让使用合同、建筑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了就是合法的,没有,就是非法的。现实中集资房一般都是成品楼,是存......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