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人的代位权

  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该条件中提及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务人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债权人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情形。该条中提及的“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是指债务人因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利除外。

    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总结: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租、转让、抵押?
      承租人通过租赁万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但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承......


·反贪局立案侦查法律条例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反贪局立案侦查法律条例规定的期限是多久?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


·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况有哪些?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将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信贷办理后没有及时还款会怎么样?
      信贷办理后没有及时还款会怎么样?欠贷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被通缉的。通缉只对犯罪分子使用的。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则......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管理,帮助小规模纳税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


·婚离了房子应该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房子的所有权,然而此时就有可能涉及到房子过户的问题,即将房子从一方的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那么通常情况下夫妻婚离了房子应该怎么过户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债权人的代位权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