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每周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加班时间限制注意什么?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也就是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此时加班也是有限度的,如果可以随意安排加班的话,无疑就会对劳动者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法律中对加班时间作出了要求,那究竟每周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每周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且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加班的时间上,一般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计算36个小时之内。即使单位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计算在上述36小时之内。二、加班时间限制注意什么?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时间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如何减少加班时间,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措施有哪些?(1)限制延长工作的时间。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限制审批手续,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组织加班加点,应当事前提出理由,计算工作量和加班加点的职工人数,在征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3)限制审批权限,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研究确定。(4)限制加班加点工资。《劳动法》明文规定,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一是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中加班,原则上要求安排补假,不发加班工资;对法定节日加班,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而对加班工资的发放也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二是规定要从发放加班工资总额上严格控制,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生产情况应分别核定企业全年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批。企业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超过核定限额部分,应该从核定的可以用于当年发放的奖金总额中予以扣除。(5)限制对加班工资的发放,加强管理监督。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要认真核定与审批企业提出的加班计划和加班工资总额。在核定企业全年加班工资总额时,应当抄送当地银行,以便监督执行。凡未经核定加班工资限额的,银行不得支付加班工资。还要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对加班工资发放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现行规定和财经纪律,采取不正当手段滥发加班工资的单位和滥批加班工资的部门,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严重违法乱纪的有关领导人员,给予纪律处分。(6)从准许加班加点人员上限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7)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随意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才能知道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是否违法,要是违法,那劳动者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当然,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也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此时计算加班工资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
  
  
  
总结: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也就是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此时加班也是有限度的,如果可以随意安排加班的话,无疑就会对劳动者利益造成损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为保证质量有哪些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为保证质量有哪些规定?凡事都要讲求质量,人们何时也都在追求质量。优良的品质让使用时间延长,减少不必要的投诉和麻烦。质量评估可严格把握关卡,保证工程顺利。装......


·国内国外纺织企业融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
      国内国外纺织企业融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企业经常为了扩大生产或者是保证盈利,会进行融资,这是一种帮助企业获得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纺织......


·在我国打架斗殴调解了记录能消吗?
      在我国打架斗殴调解了记录能消吗?双方都在气头上的时候很可能就会发生打架斗殴的这种行为,但是过后几乎大多数的人肯定也是比较后悔的,因为打架斗殴是属于旧仇没解又添新仇的这种情形。但是......


·民事诉讼怎么通知被告?
      民事诉讼怎么通知被告?民事诉讼怎么通知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


·婚前的按揭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
      一、婚前的按揭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1.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按揭,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


·车祸身亡包赔多少钱
      车祸身亡包赔多少钱车祸要是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无疑此时属于最严重的损害情况。虽然受害人已经死亡,但该做出的赔偿还是要进行的。不过此时赔偿的对象就应该是死者的家属。那么车祸身亡包赔多......


每周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加班时间限制注意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