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协议离婚多长时间生效 签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

  在夫妻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这是很重要的。如果缺少了离婚协议书,自然最终也是无法离婚的。那实践中,这个协议离婚多长时间生效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多长时间生效
  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民法典》调整。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这是因为,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要执行协议就相当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础。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
  二、签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时很重要的双方协议,它的内容,将影响到双方离婚后的权利义务。因此,签订的时候必须慎重。然而,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很多人也会遇到障碍,或者说是陷阱,这些如果不注意会造成离婚后权益的持续受损。因此,在这里,我们仅提两点在离婚协议书签订时要注意的事项,仅供参考:
  1、离婚协议书中不要也不能附条件。现实中,很多离婚男女都会附加条件的离婚,比如有的人就会说双方在债务还清之日起方可离婚,银行按揭还清之日起离婚等,这些附加条件,离婚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双方仍没有对离婚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这也直接摧毁了协议离婚的基础。
  2、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婚姻协议书,并非只能向法院起诉。若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则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除非认为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协助执行。因此,通过办理公证手续,可以保证《离婚协议书》的有关财产部分获得强制执行。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解答。通常离婚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并不是马上就会生效。一般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之后,那么才具有法律效力,但离婚协议书即使生效了,也是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
  
  
  
总结:在夫妻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这是很重要的。如果缺少了离婚协议书,自然最终也是无法离婚的。那实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认定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那在实际案件中,我们该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呢?我国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针对以上内容,......


·15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5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一、15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我国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九种,分别是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


·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
      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关于大多数人民利益的信息是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的,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故而信......


·珍妮小熊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一、珍妮小熊抢注商标是否合法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二、抢注商标商标抢注一词的含......


·无证驾驶怎么避免拘留
      无证驾驶怎么避免拘留无证驾驶怎么避免拘留(一)按现行的规定,是需要拘留的。(二)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为:未取得、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


·胎儿是否有遗嘱继承权?
      胎儿是否有遗嘱继承权?胎儿是有遗嘱继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条规定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综上,腹中胎儿享有法定继承权,......


协议离婚多长时间生效 签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