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怎么打?

  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怎么打?
  
  社会中经常会发生工作人员与工作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其中包括工作单位故意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可以协议解决纠纷,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打投诉电话反映事实,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怎么打?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怎么打?
  
  
  直接拨打劳动监察部门电话说明情况即可。也可以自行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建议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举报电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需要反映事实,比如工作单位的地址和注册名,拖欠工资的具体经过。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电话后会进行调查处理。
  
  
总结: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怎么打?社会中经常会发生工作人员与工作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其中包括工作单位故意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可以协议解决纠纷,也可以向劳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一、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


·司法鉴定手指断了鉴定标准有哪些?
      伤害有相应的轻重等级之分,当事人的受伤程度的大小可以经由司法鉴定来鉴定。司法鉴定象征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是破解案件的一把好手。同时,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司法鉴定结论可以当做事实证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土地一般情况下是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土地所有权,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土地的使用权经常会被转让给公民和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集......


·醉驾交通肇事致人轻伤怎么处罚
      醉驾交通肇事致人轻伤怎么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伤的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轻伤的,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和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与补偿是怎样的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与补偿是怎样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劳动法虽然为作为弱者的劳动者规定了许多有利条款,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员工的问题而导致用人单位会损失很多,就比如员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就会向单位索要高额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用人单位应该如......


拖欠工资举报电话怎么打?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