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责任事故罪应如何认定?

  医疗责任事故罪应如何认定?
  
  一般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如果造成的当事人死亡或者是受到严重伤害的,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医疗事故罪应该如何来进行认定?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有关医疗事故罪怎么认定的具体问题。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申,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3、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两类。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区别关键在于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失职行为还是技术失误。本法将医疗事故罪限定为责任事故,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事故,不构成犯罪。
  
  (二)医疗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二罪的相似之处在于:
  
  (1)两罪在主观方面均属过失犯罪。
  
  (2)二罪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生产单位直接从事生产或指挥生产的人员;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二者业务性质不同。
  
  (2)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工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危及的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过失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罪发生于生产作业中,而本罪发生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三)医疗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都可能出现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二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则是医务人员;
  
  (2)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过失的内容不同。前罪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而本罪则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过失;
  
  (4)客观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本罪则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操作常规;
  
  (5)危害后果不同。本罪的危害后果仅限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而前罪的后果既可以是人员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还可以是恶劣的政治影响。
  
  (四)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它们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二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后二罪分别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伤。
  
  (4)客体不同。后二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以上就是有关医疗事故罪怎么认定的具体问题的解答,如果你对相关问题还有疑惑的,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当事医院出具医疗事故认书,同时也会有相关的情况需要具体的了解。
  
  
总结:医疗责任事故罪应如何认定?一般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如果造成的当事人死亡或者是受到严重伤害的,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医疗事故罪应该如何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无过失性辞退的几种情形
      无过失性辞退的几种情形无过失性辞退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是什么一、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是什么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如果你是消费者,那么你看电影、听音乐、玩电脑、读书......


·对于欠钱不还钱的怎么办 一、对于欠钱不还钱的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钱的怎么办一、对于欠钱不还钱的怎么办?1、协商2、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不是所有的劳动问题都能申请劳动仲裁,它也是有受案范围限制的。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究竟有哪些呢?而在确定了劳动仲裁的范围后,我们还要注意,要在法定的时效内,提期劳动仲裁,......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中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中的证据规则是什么相关法律规定第六十一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


·彩礼与有婚约性质的赠与有何不同?
      一、彩礼与有婚约性质的赠与有何不同?有婚约性质的赠与是在恋爱时期以希望双方建立婚姻关系为目的,给予的大金额赠与。1.时间的早晚。有婚约性质的赠与发生的时间较彩礼的更早些,有婚约性......


医疗责任事故罪应如何认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