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宝鸡市工伤鉴定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如今劳动关系在我国社会当中的地位已经举足轻重,所以说为了更好地维护好劳动关系,我国对于劳动关系的各项法规是非常多的。比如如果员工遇到工伤以后,是可以依法做工伤鉴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根据鉴定的结果进行赔偿。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宝鸡市工伤鉴定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宝鸡市工伤鉴定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一、准备阶段
  
  (1)工伤办理许可条件:
  
  1、有合法的用工主体;
  
  2、与用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
  
  (2)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索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空白表单。
  
  二、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它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它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四、提交完整材料之后的认定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我们可以看出宝鸡市政府,对于工伤鉴定的流程有着比较清晰的规定。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对于当事人和用人单位来说,需要遵循我们在上文当中为您整理的工伤鉴定的流程来进行鉴定。只有依据专业的鉴定结果,才可以为劳动者争取到一个合法的权益。
  
  
总结: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如今劳动关系在我国社会当中的地位已经举足轻重,所以说为了更好地维护好劳动关系,我国对于劳动关系的各项法规是非常多的。比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恐吓肇事者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恐吓肇事者可以吗?1、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恐吓肇事者是不可以的,若是肇事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携带相关影像资料到当地公安局报案。2、作为责任方,人被你方撞伤,垫付医疗费......


·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而提交的复议申请。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也对行政复议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和要求。那么,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哪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判刑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机构与非有关经济活动的机构,在缔结借款合同的过程中而产生的纠纷,其中金融借款合同有以下几个特点,包括金融借合同的借方及贷方的特定性,贷款的时间期......


·东莞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
      在我们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是需要找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鉴定。那么,东莞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职责有哪些呢?相关发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


·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借名买房,指以符合购买条件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府限制购买的房产,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


·遗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遗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由于本罪在旧刑法中属于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故通说认为......


宝鸡市工伤鉴定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