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江苏省高温费是哪几个月?

  高温天气的到来让很多工作者难以忍受,如果是工作在室内还可以降温,但是工作在室外的工人就只能顶着高温天气作业,如此工作会让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出现晕厥等病症,而高温补贴就是在保护劳动者的而身体健康不受损失,那江苏省高温费是哪几个月?下面就详细介绍。
  
  江苏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7
  
  发放时间:
  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2015年0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全国总工会表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费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凡属防暑降温饮料的不得冲抵高温津贴。2017年高温补贴政策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到9月,扩大至6到 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江苏的相关规定,高温补贴的发放月份是个月,发放金额是没人每天9.2元。高温补贴是国家强制性措施,任何企业单位都不能克扣或者决绝发放,否则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仲裁,从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结:高温天气的到来让很多工作者难以忍受,如果是工作在室内还可以降温,但是工作在室外的工人就只能顶着高温天气作业,如此工作会让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简单工程承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简单工程承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一、简单工程承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合同编号: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


·自由软件版权有哪些保护的权利?
      自由软件版权有哪些保护的权利?一、自由软件版权有哪些保护的权利?自由软件版权保护的权利有以下几点:(一)发表权软件的所有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自由软件的形式发表(包括发......


·追尾事故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追尾事故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汽车追尾事故赔偿项目损害赔偿的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


·教唆不满14未成年杀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教唆不满14未成年杀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教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属于间接正犯,以被教唆的未成年人所犯罪行定......


·要怎么才能确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工作时,一般都会遇到有关试用期问题。那么,劳动者在刚入职后,要怎么才能确定试用期呢?对于这个问题,虽然用人单位一般在面试的时候就告知了劳动者,但这仍难免会出现劳动者在入职后试......


·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怎么处理?一、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高温费是哪几个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