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租汽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经过改革以后,现如今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不过无论如何,只要在生活当中您确实以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的话,正常情况下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都是会得到法律的正常保护的,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出租汽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出租汽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慎丢失了劳动合同,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搜集到以下15条证据,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出租车司机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话,最直接的证据当然是劳动合同。不过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通过打卡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工作记录单等也可以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
  
  
  
总结: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经过改革以后,现如今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不过无论如何,只要在生活当中您确实以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的话,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于代通知金和代通知金可以封顶吗?
      今天给您介绍一下有关于代通知金和代通知金可以封顶吗?的有关问题,代通知金在我国法侓上是一个有关于金钱的问题,那么代通知金是什么?代通知金在我国的法律的地位是什么,它又在经济领域上对......


·机动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有谁承担
      机动车转卖未过户情形下,原车主将机动车交付给买受人后,权利义务随之一并转移,买受人享有了实际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权利,而原车主已不能从机动车那里获得任何利益。当车辆发生交通......


·股权质押材料有哪些
      股权质押材料有哪些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批捕在逃和刑事拘留在逃有什么区别?
      一、批捕在逃和刑事拘留在逃有什么区别?1、批捕在逃:指已经被检察院出示逮捕令的情况下在逃,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的执行形式是一样的,但是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2、刑拘在逃:是为了查明案件事......


·私募基金缴税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
      私募基金缴税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一、私募基金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有哪些?1、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


·命案办案流程有哪些
      命案办案流程有哪些一、命案办案流程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对杀人现场进行勘察,提取痕迹物证。与此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审判。《公安......


出租汽车司机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