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零包贩毒,贩毒的原因是什么?

  虽然我国现在处于法制社会,我国的法制建设也较为健全,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依旧存在着公民违反法律规范的情形。零包贩毒就是较为常见的一类违法犯罪行为,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范,故而不知道什么是零包贩毒,这对于减少犯罪现象时十分不利的。
  
  一、什么是零包贩毒
  
  零包贩毒的意思就是说直接给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每次贩卖毒品的数量基本上是吸毒人员一个人吸食一次或者两三次的数量。
  
  二、贩毒的原因是什么
  
  1、以贩养吸现象普遍
  
  吸毒成瘾人员一般意志薄弱,心瘾难除,虽多次强制戒毒,但屡次复吸,难以自拔。高额毒资支出对吸毒人员来说是难以承受的,为了能维持毒品的需求量,大部分吸毒人员铤而走险以贩毒获取高额利润,以贩养吸。
  
  2、新型毒品犯罪问题日益猖獗并日益智能化
  
  当前,除了传统的毒品之外,人工合成毒品的影响尤为严重,以冰毒和氯胺酮为主的新型毒品生产技术要求简单,制毒原料和易制毒化学品较易获得,且有较大的滥用人群,毒贩和毒品化学家纷纷投入合成毒品的生产和开发,各种各样的中枢神经兴奋剂、致幻剂层出不穷。据数据预测,人工毒品将有可能成为本世纪罪为流行的毒品。
  
  3、禁毒措施针对性不强,实际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不少戒毒所没有按规定落实强戒时间,并且存在变更刑事拘留,判刑后比强制戒毒时间提前释放的问题。
  
  4、不良的家庭和社会影响
  
  吸毒、贩毒人员呈低龄化的趋势,究其原因,相当一部分与家庭环境有关,有点家长行为不端、疏于教育监管,导致孩子心理不健康,在社会被不良分子影响和教唆而吸食毒品,以寻求精神上的安慰。此外,受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讲究排场、相互攀比,将吸食毒品作为高级享受,炫耀自己的财富。更有吸毒者因无赌资购买,千方百计拉拢有钱朋友下水,从中分吸毒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零包贩毒的现象时较为常见的,这是一种每次只贩卖购吸食一次或者是两三次的犯罪行为,这也是由于犯罪能谋取暴利所造成的现象,由于此种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故而我国现行法对贩卖毒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是比较大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虽然我国现在处于法制社会,我国的法制建设也较为健全,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依旧存在着公民违反法律规范的情形。零包贩毒就是较为常见的一类违法犯罪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给他人
      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给他人拥有产权的集资房可以转让给他人。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可知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


·犯了股票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股票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一、为躲避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确定责任?
      一、为躲避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确定责任?交通事故中紧急避险一般表现在造成第三者受损害的交通事故,如自行车突然猛拐、行人突然横穿马路,司机为了避免与骑车人或行人碰撞而猛打轮避让,从而驶入逆......


·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隐瞒精神病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缓刑是实体刑吗,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对犯罪者的刑法具有很强的法律规定,对犯罪者的犯罪类型进行不同的处罚措施。缓刑是一类考验型的判罚,与实体刑较为不同。下面我们就缓刑是实体刑吗,都有哪些法律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


·常说的社保就是五险,一金就是指的公积金,随着我国各个省份阶段
      常说的社保就是五险,一金就是指的公积金,随着我国各个省份阶段性调整社保缴费比例政策的出台,我们各个省份城市都在推进社保缴费比例调整的工作,下面的我们以成都市为例,为您解答成都五险一......


什么是零包贩毒,贩毒的原因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