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诉法量刑的原则是什么,有哪些要素?

  刑诉法是我们很熟悉的一种法律,是专门为刑事诉讼而制定的,刑诉法基本涵盖了刑事诉讼的流程、证据、措施等各项内容,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等政府机构在处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都要依照刑诉法的规定来审理判决。那么,刑诉法量刑的原则是什么,有哪些要素?请看下文。
  
  一、刑诉法量刑的原则
  
  1、量刑的规范依据。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的事实依据。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3、量刑的时空均衡原则。量刑应当实现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均衡。不同时期、不同法官之间对犯罪构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应当基本平衡。
  
  4、量刑从轻规则。对被告人的从轻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轻的量刑要素比率确定宣告刑。充分考虑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决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不得将多个从轻量刑要素合并为减轻量刑要素。
  
  5、量刑从重规则。对被告人的从重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重要素及本意见确定的从重比例,综合决定宣告刑。
  
  6、量刑减轻规则。在量刑要素未细化的前提下,对被告人的减轻处罚,应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选择适当的刑罚作为判定刑。只具有单个减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一般只能下降一个法定刑,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40%。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量刑要素或者既有减轻处罚量刑要素又有法定从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处罚的幅度可适当加大,但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20%。
  
  7、量刑均衡原则的适用。量刑既要考虑主刑的细化与均衡,又要考虑附加刑的细化与均衡。
  
  8、量刑前提。量刑的前提是查明影响量刑的一切事实,着重查明犯罪事实,在此基础上,全面、准确地提取对量刑起作用的要素。
  
  9、自由裁量权规则。合议庭、独任庭在适用本意见确定拟定的宣告刑后,综合考虑个案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可行使10%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仅指主刑),确定最终的宣告刑。本分则另有规定的,适用分则规定。
  
  10、先例参照规则。上级法院公布的案例,量刑时可以参照。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的典型或特殊案例,可以作为处理同类案件的量刑参考。
  
  二、刑诉法量刑的要素
  
  1、量刑要素分为法定要素和酌定要素。法定要素系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酌定要素系虽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的因素。
  
  2、量刑要素包括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两类。社会危害性要素是指由犯罪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综合体现决定的因素;人身危险性要素是指反映犯罪人再次犯罪可能性的因素。
  
  3、法定的量刑要素由刑法总则和分则分别规定。总则规定的量刑要素包括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盲聋哑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累犯、自首和立功等。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包括分则条文在罪状描述中反映的社会危害程度,如犯罪行为的程度、犯罪的次数、犯罪的数额、犯罪的后果、犯罪对象的个数等。
  
  4、酌定的量刑要素一般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等。
  
  违法行为是法律不能容忍也是绝不被允许的,人一旦触犯了刑法,其行为就会构成刑事案件,那么违法嫌疑人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法律的惩罚。刑诉法量刑是规范严谨的,处罚也分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政府会根据犯人所犯的罪名和实质来量刑,所以不同的罪名,处罚的方式和程度也不同。
  
  
总结:刑诉法是我们很熟悉的一种法律,是专门为刑事诉讼而制定的,刑诉法基本涵盖了刑事诉讼的流程、证据、措施等各项内容,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等政府机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农田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分公司有权利签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利签劳动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劳动法也没......


·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双倍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双倍赔偿?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双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赔偿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才能够进行双倍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先立案移送管辖是否允许?
      先立案移送管辖是否允许?先立案移送管辖是允许,应当先立案,后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


·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如何认定的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要是构成该罪,往往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情节严重的,判处的刑罚可能就会更高,很多人就有疑问,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了,为了帮您解开疑惑,我们......


·初创公司真的有必要请法律顾问吗?
      初创公司真的有必要请法律顾问吗?初创公司真的有必要请法律顾问吗?当然有必要,这还用说嘛?很多初创公司都不明白一个法律顾问背后所蕴含的深意,当日后付出更大代价的时候才会明白,“法律......


刑诉法量刑的原则是什么,有哪些要素?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