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是无效婚姻的情形?

  众所周知,经过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婚姻有有效和无效之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是不能结婚的,但还是有人瞒着自己有病的事实与另一半登记结婚。哪些是无效婚姻的情形?为了让您有更全面的了解,下面我们将为以一个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些国家的法律中已经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二、 哪些是无效婚姻的情形?
  下面我们了解一下法律的相关条例,什么是无效婚姻?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第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在本案中,法院根据目前医学界意见,被告所患的乙型肝炎处于活动期,极具传染性,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判决原告王先生与妻子的婚姻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因此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各自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获得的按贡献比例分割。只要符合条件,每一个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的判决。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哪些是无效婚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众所周知,经过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婚姻有有效和无效之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婚前患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离婚诉讼第二次开庭要多久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


·商标可以提前两年续展吗?
      商标可以提前两年续展吗?一、商标可以提前两年续展吗?不可以,商标续展应在注册商标到期前一年内提出。《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这两种不用类型的公司却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同样都有法人代表,他可以对外行使民事权利,但是有权利也就意味着也有义务,对于法人代表来说,......


·公安行政处罚对于聋哑人有哪些审理帮助?
      公安行政处罚对于聋哑人有哪些审理帮助?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当事人没有对任何人和任何事做出民事或者刑事上的伤害,只是对国家利益或社会现象的一些规定有所处罚的一种行政上的处罚。聋哑人作为......


·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缴纳社保费
      劳动者若想要在退休之后享受到相应的社保待遇,那在尚未退休之前,就需要按照规定先缴纳相应的社保费。我国关于社保费的缴纳方式作出了详细的区分,那究竟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缴纳社保费呢?详细......


哪些是无效婚姻的情形?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