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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利息拒还的后果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许多公众人物公司等会为了个人利益所得向社会展开一系列号称公益的集资活动由此来骗取钱物,在之后也会以利息拒还,然而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触碰了刑法,并被叫做非法集资,那么法律上对待非法集资利息拒还的行为如何定义?今天由我们来告诉您。
  
  一、非法集资是什么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非法集资利息拒还如何定义
  拒拒还非法集资利息,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缴,如果没有妨碍司法机关工作执行收缴的话,不会至于判刑。第五项规定了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综上所述,如果非法集资利息拒还,则会由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缴。现在大多数人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希望您理智,不为眼前的一时利益所迷惑,小心谨慎,维护自己的利益,不使自己造成人财两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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