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赔偿的,双方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伤认定是有期限的,期限在法规中有着严格的规定,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从而来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无锡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无锡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
一、医疗费(保险基金)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三、交通费、食宿费(单位):按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注:到统筹地区外就医需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因残辅助器具费用(保险基金,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用工资福利待遇
注:需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超过12个月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延长不得超过12月
六、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间(单位):
2、定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险基金)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七、伤残补助金(均为一次性支付)
1、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保险基金)
①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②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③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④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
⑤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⑥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3、七到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⑦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⑧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⑨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⑩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八、伤残津贴
1、一至四级。由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①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②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③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④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注: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伤残津贴发至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不得低于伤残津贴标准。
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
a、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b、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支付)
⑤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
⑥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
3、七至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无伤残津贴
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至十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①五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系数)×月工资
②六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系数)×月工资
③七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0(系数)×月工资
④八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系数)×月工资
⑤九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系数)×月工资
⑥十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系数)×月工资
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注:月工资是指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年龄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20周岁以下36302418126
20-30周岁30252015105
30-40周岁2420161284
40-50周岁181512963
50-55周岁12108642
50-60周岁65432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五至六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至十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接触劳动合同。
十、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保险基金)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亲属为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
①配偶每月40%
②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③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①②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注:抚恤金总和不得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一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工亡对待。
事故发生之后要及时的像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部门的认定之后按照不同的受伤程度将会给与一定的赔偿,来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从而来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结: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赔偿的,双方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伤认定是有期限的,期限在法规中有着严格的规定,法规中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一、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
·与私立学校签合同毁约承担什么责任
与私立学校签合同毁约承担什么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签订合同却又违约的,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子公司交母公司利润还交税吗
不需要。子公司交母公司利润后,由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
·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在我国刑法中很多罪名中,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法院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参加劳动,并每月可以回家。虽然这三者往......
·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工伤
保险公司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治疗期满,经鉴定构成残疾的......
·一、被执行人房产查封买卖合同解除的方法有哪些?
一、被执行人房产查封买卖合同解除的方法有哪些?第一种是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
无锡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