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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我国现在是法治化社会,人们的在生活中都能使用到法律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纠纷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知道在解决问题纠纷时候有抗辩的权利,而在有时候还有先履行抗辩权以及后履行抗辩权,在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很多人不清楚其中的内容,那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利消灭的抗辩是因合同履行效力消灭,当事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比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合同义务全部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相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请求,可主张权利消灭的抗辩,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当不可抗力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亦发生权利消灭的抗辩,当事人可以履行能够履行的那一部分。当不可抗力致合同迟延履行时,一般情况下,另一方的履行期限应当顺延(特别是在一方履行是另一方履行条件的情况下)。如果迟延履行一方要求在后履行的一方如期履行时,在后一方拒绝按原期限履行,不属于先履行抗辩权而属于权利消灭的杭辩权。因不可抗力致自己一方履行迟延,合同对另一方履行期限的规定随之失去效力。创立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有助于区分双方违约和一方违约的问题。中国《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在双务合同中,由于双方义务的关联性,双方各自违反应承担的义务,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是很少出现的。司法实践中,常有将一方先期违约,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认定为双方违约,而令双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合同义务之间联系,运用此概念,能够清晰地说明一方先期违约与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关系。这对正确认定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和违约责任是很有用的。
  二、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懂法才能在处理事件的时候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比较复杂的事件就要及时的请律师来解决,不要自己瞎解决给自己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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