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建设、设计单位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可能涉嫌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的成立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为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则不是犯罪。另外,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单位,个人不构成本罪。那么,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作介绍。
一、什么叫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中规定本罪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必要条件,否则不是犯罪;另一个,本罪是单位犯罪,并且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不过实践中要是出于过失实施了相关行为的话,此时是不能认定构成此罪的。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内容,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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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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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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