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客观方面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迅速,每天都有大量的信件包裹在运输途中,作为快递人员,要将信件准确的进行投递,而不能私自开拆或者毁坏。如果私拆信件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当事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客观方面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客观方面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有两个特点:
  
  1、必须有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所谓私自开拆,是指非法擅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使封缄失效的行为,合法行为不在此限。所谓“封缄”是指使书信、电报、印刷品的内容从外部不能了解的措施而言。如把信装入信封糊上、印刷品用纸包扎上、邮包用线缝上等。私自开拆不以破坏封缄为必要,行为人私自开拆后是否阅读信件内容或了解信件内容,或者私拆后再行封缄复原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所谓隐匿,是指将邮件、电报予以截留或收藏而不送交收件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将邮件、电报予以撕毁、湮灭或抛弃,致使他人无法查收的行为。他人是指特定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法人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团体。
  
  2、必须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邮电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之便私拆、隐匿、毁弃邮报、电报,是能否构成本罪的重要标志。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则不以本罪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营业、分拣、接发、押运、投递等职务所赋予的职责条件,进行违背职责的犯罪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不仅包括邮电部门的领导者利用职务之便,而且包括一般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活动的方便在内。在多数情况下,犯罪以后者居多。
  
  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由此可见,根据刑法啊规定,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的犯罪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属于有特殊主体。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客观方面必须包括两点,及有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的行为和必须是利用职务便利。构成此罪的,犯罪分子会被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结:近年来,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迅速,每天都有大量的信件包裹在运输途中,作为快递人员,要将信件准确的进行投递,而不能私自开拆或者毁坏。如果私拆信件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共同犯罪分工分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共同犯罪分工分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一、共同犯罪分工分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共同犯罪分工分类在法律上的认定是:1、以行为分工为标准,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有的再加上组织犯......


·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通常在夫妻离婚之后,需要按照之前协商好的内容或者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来履行自己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其中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现实中要是遇到离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棉布购销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棉布购销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棉布购销合同包含的内容根据《合同法》为依据,棉布购销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商品的名称,代号,规格(纱支、经纬密度、成分、门幅,克重、组织等等),颜......


·未成年犯罪过20年抓到怎么办?
      一、未成年犯罪过20年抓到怎么办?如果之前犯罪的时候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则不受追诉期限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当时未立案,本案已过20年不受追诉期限制,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内容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当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关系是最受关注的一点,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国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内容......


·保税区转口贸易流程是什么?
      保税区转口贸易流程是什么?对于做进出口贸易的朋友们来说,往往在国外选购了商品有些时候要在保税区进行转口,这样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在国内进行交易,但是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保税......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客观方面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