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为境外窃取、剌探、客观方面有哪些表现?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重要领域的商业机密、军事机密非常重要,任何人都不得窃取、刺探。否则这种行为一旦发生,被境外势力利用的话,会给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刑法中也有具体的罪名,那么,为境外窃取、剌探、客观方面有哪些表现?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学习下相关知识。
  
  一、为境外窃取、剌探、客观方面有哪些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刺探,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本条规定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二、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如何判刑?
  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同时也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等手段渠道来盗窃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此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刑法规定对构成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的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
  三、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特征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与利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综上所述,根据刑法有关条文规定,为境外窃取、剌探、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以非法手段及渠道,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这里的国家秘密必须是事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只能在小范围内限定一定人员知晓的。这种犯罪行为属于间谍行为,我国是给予严惩的,最高可以对犯罪分子处以死刑。
  
  
  
总结:对于一个国家而言,重要领域的商业机密、军事机密非常重要,任何人都不得窃取、刺探。否则这种行为一旦发生,被境外势力利用的话,会给国家安全构成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公司分立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公司分立债权债务怎么承担?一、公司债权债务怎么承担(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


·人失踪了起诉离婚怎么办?
      我们的另一半是人生中比较亲密的伴侣之一,夫妻之间相约陪伴到老,更是一种及其美好的事情。但在现实生活中,意外常常突然降临,相信我们大多数人都听到过夫妻一方突然失踪的事情,对于一个家庭......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要判刑吗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而具体实施了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并且造成了轻伤损害的,此时进行赔偿是肯定的,那么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要判刑吗?可能很多人对这个问题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否有效?无效,新婚姻法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怎样的
      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怎样的一、保证合同可以设定违约金条款保证合同虽然是依从于主合同,但其仍然是独立的合同,受民法典的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如何离婚?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1年以上不满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原告就可以......


为境外窃取、剌探、客观方面有哪些表现?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