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许多驾驶人都有饮酒的爱好或习惯,关键是能否把握饮酒不开车、开

  许多驾驶人都有饮酒的爱好或习惯,关键是能否把握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原则,有些驾驶人认为自己的酒量大,喝的酒也属于低度的啤酒或白酒,这些低度酒对自己的行动能力没有影响,交警的检测应该也发现不了,那么,事实是这样吗,饮用的酒几度属于醉驾呢?
  一、醉酒驾车判断方法和标准
  酒驾检查首先进行呼气式检测,如果检测出的数据达到醉驾标准,则要求驾驶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后,如果得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醉酒驾车。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二、醉酒驾车怎么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3、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4、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综上所述,关于饮用的酒几度属于醉驾的问题实际上有着原则性的错误,是否醉驾的认定与饮用的酒度数高低没有量变关系,而是与是否饮酒有着质变关系,只要是驾驶人有饮酒行为,体内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的就是酒驾,体内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的就是醉驾,都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严厉处罚。
  
  
  
总结:许多驾驶人都有饮酒的爱好或习惯,关键是能否把握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原则,有些驾驶人认为自己的酒量大,喝的酒也属于低度的啤酒或白酒,这些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司法鉴定什么时间做比较好?
      在实践中,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许多情况下都会需要对案件中的具体事项作司法鉴定,以帮助案件的审理。司法鉴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它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使用。那司法鉴......


·工伤医疗费审核申报提供资料有哪些
      工伤医疗费审核申报提供资料有哪些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如果受了伤,我们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一部分的费用。那么如果想要报销医疗费用,一定是需要向相关的部门进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的。下面......


·居民私建房土地使用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居民私建房土地使用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2、......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一件事情是如果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不知道在法院进行离婚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
      一,离职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犯罪中止的形式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形式有哪些?犯罪中止的形式具体如下:(一)根据犯罪中止的时间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的及时性,对于认定中止有着重要的意义。......


许多驾驶人都有饮酒的爱好或习惯,关键是能否把握饮酒不开车、开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